由於土耳其外國投資立法的非歧視和平等待遇原則,國際投資者享有與當地投資者相同的地位。無需土耳其參與者的任何資本或管理投入,即可使用 100% 的外資成立公司。公司的結構和組織須遵守 2011 年頒布的新土耳其商法第 6102 號法律中規定的規定。

所有公司形式都對外國投資開放;國際發明家通常更喜歡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分支機構和聯絡處。

股份公司

公司的股本分為股份,股東的責任以認繳的股本為限,由股東支付。可以為任何法律不禁止的經濟目的設立股份公司。

必須至少有一個股東(一個真實的人或一個法人實體),並且最低資本必須為 50.000 土耳其里拉;每股價值不能低於 0.01 土耳其里拉。在向貿易註冊處登記之前,必須支付至少 25% 的以現金認購的股份面值。

公司章程應當包括商號、股東名單、地址和經營目的、資本數額和每位股東認繳的數額、股本數額、每股面值、支付方式和條件、股東大會的召開方式、會議日期和時間以及表決的條件。公司章程必須由股東在貿易登記官在場的情況下簽署或由公證人批准。

年度會議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3 個月內召開,並由董事會召集。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普通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為股東的 25%。

股東人數在25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或者發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債券的,適用資本市場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至少一名股東(真實人或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以認繳的資本為限,由股東支付。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可以為任何法律不禁止的經濟目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最低資本為 10.000 土耳其里拉是強制性的,每股價值不能低於 25 土耳其里拉。所有資金應由股東無條件承諾。

公司章程應當包括公司的商號、股東名單、地址和經營宗旨、股本數額和每位股東認繳的數額。公司章程必須由股東在貿易登記官在場的情況下簽署。

有限責任公司由經理管理。至少一名合夥人成員必須有權合法代表公司。法人實體可以是經理,但必須由必須註冊的真實人代表。經理的職責始於公司的合法成立。對管理人員的國籍或居住地沒有限制。

年度合夥人會議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3 個月內舉行。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公眾開放。與股份公司的比較見表1。

表1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的比較。

表1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的比較。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
股東的責任受股本限制,稅務負債除外受股本限制(董事會承擔無限責任)
股利允許允許
股東最少 1 名
股東
真實人或
法人實體
最多 50 名
股東
最少 1 名
股東
真實人或法人實體
管理董事
外國人
可擔任董事
至少
1 名成員的董事會 允許擔任董事的
外國人
公平最低總資本
要求 = 10.000,00
土耳其里拉,無論稅務居民身份如何,每股最低 25里拉。
最低總資本要求= TRY 50.000,00 每股
最低 TRY 0,01無論稅務居民身份如何
≥ 25% 的股份面值現金認購必須
在註冊前支付
控制合作夥伴大會股東大會會議
合法的獨立 – 被視為土耳其公司獨立 – 被視為土耳其公司
應稅身份對全球收入徵稅的責任。
稅務居民
對全球徵稅的責任收入。稅務居民
公司所得稅主流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2%主流企業收入稅率為 22%
股息預扣稅除非利潤分配給個人和外國公司
股東,否則不適用
不適用,除非利潤是分發給個人和外國公司
股東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允許允許
在土耳其境內/境外轉讓股份允許允許

分支

外國公司必須獲得商業和工業部的許可才能在土耳其設立分公司。外國實體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實體。因此,分公司與其母公司具有相同的公司章程,表明土耳其分公司的活動範圍。

每個分支機構都應使用母公司的名稱,並包含“分支機構”一詞。分行由具有全權的代表或分行經理代表,他作為土耳其公民或持有適當工作和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居住在土耳其。

設立分行沒有最低資本要求。雖然它必須由總公司提供資金並受母公司內部法規的約束,但分支機構可以在其對外關係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權。

由於有限責任狀態,分支機構僅對在土耳其產生的收入繳納公司稅。此外,對匯至總部的稅後分支機構利潤徵收預提稅。

聯絡處

聯絡處不得在土耳其開展任何商業活動。他們的活動僅限於非商業活動,例如收集有關土耳其投資機會的信息;在土耳其市場內準備可行性和市場研究;收集有關土耳其經濟的信息;並提供有關母公司及其產品的信息。

設立聯絡處需要獲得土耳其總理下屬的外國投資部的許可。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 3 年,期滿後可以提出延期申請。

聯絡處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因為它不允許從其活動中產生任何收入。聯絡處產生的一切費用必須用外幣在國外支付。如果工資以外幣或外幣指數土耳其里拉支付,則聯絡處的僱員可免預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