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值住宅(以下簡稱“稅”)已於2019年12月7日在官方公報上公佈,並由第7194號法律生效。該稅的分類為財富稅,例如機動車稅和房地產稅,僅適用於住宅房地產。其他類型的房地產(如辦公室)免徵此稅。

根據規定,土耳其境內價值超過500萬土耳其里拉的住宅將被徵收稅款,並由不動產的所有者,使用權的所有者或作為實益所有者的用戶支付。

住房價值稅率如下:

住宅房地產價值稅率
5.000.000 TRY至7.500.000 TRY之間0.3%
之間7.500.000 TRY至10.000.000 TRY0.6%
值超過10.000.000 TRY1%

納稅人必須通過年度申報進行自我申報,該申報應在每年的2月進行,稅款應在申報年度的2月和8月分兩期繳納。從2021年起,將根據通貨膨脹率重估5 / 7.5 / 10百萬的基數。

應稅基數是出於房地產稅目的的房地產價值,或者是土地註冊局和地籍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的估值,以較高者為準。該局已開始估值,並使用土耳其身份證號碼和財產信息登錄後,可在網站上找到該財產的記錄:www.tasinmazdegerleme.tkgm.gov.tr。尚未評估的房屋在系統中記錄為“找不到您要尋找的標準,評估繼續進行”。

異議程序š和例外

估價也將在完成後通知房地產所有者。如果所有者不接受該值,則必須在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出異議。此外,如果錯過異議期,可以在自我聲明中加上“扣押”,以便在接下來的30天內提起訴訟。根據案件結果,可以退還已支付的金額。

那些沒有收入的人,退休者,退伍軍人,寡婦和烈士的孤兒,單身住宅(總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