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移民土耳其嗎?或是正在簽訂土耳其合同嗎?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Covid-19大流行在我們國家和世界範圍內發揮了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在生活的許多領域都發生了無法預測的結果。除了此過程對現有合同的影響之外,在此過程中或之後要訂立的合同中應考慮哪些要點?

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Covid-19大流行在我們國家和世界範圍內發揮了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在生活的許多領域都發生了無法預測的結果。在合同方面,我們的標題為“合同與(Pacta Sunt Servanda)在土耳其法律”和Covid-19範圍內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大流行及其對合同的影響”。

除了此過程對現有合同的影響外,在此過程中或此後要訂立的合同中應考慮哪些要點也很重要。實際上,除了非常有限的領域(法律強制性條款的數量有限)外,尤其在商業合同方面,當事方的意願得到了優先考慮。

首先是確定不可抗力及其在合同中的後果。“如果發生符合不可抗力條件的案件,則應首先檢查合同中是否規定了不可抗力條件。” 在這方面,應該指出的是;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中,不可抗力案例可以列舉為例或有限地列舉。此外,還可以說明哪些情況不會構成不可抗力。在這一點上,需要考慮的事實是,應為雙方增加這樣的規定。否則,可以將其視為標準化術語,並且該條款可能無效。指出訂立合同時不可抗力及其後果;使當事方可以預見事件的後果,並讓當事方有機會在這些事件發生時採取任何措施。然而,在此非常重要的是,這些結論不應基於歧義性的表達,並且是明確的,不能以不同的方式解釋。在這種情況下,當事各方明確陳述其意願以避免任何解釋問題將是有益的。此外,正如我們在題為《土耳其法律中的合同與契約》中所審查的那樣,明確規定這些問題也將使個人能夠在“契約”原則的框架內按照合同行事。“如果當事方的合同中沒有不可抗力或適應條款,則《土耳其義務法典》(《土耳其海關條例》第117條及其後文)中規定了債務人的違約,債務人 不可能對此承擔責任(第對於因COVID-19而難以履行債務的人,《土耳其義務法典》第136條)和艱苦條件(《海關法》第138條)將列入議程” 

另一個問題是在預付款合同中保留困難情況。TCO第138條規定了艱苦條件。“過度困難可能是出於財務或道德原因。在特殊情況(戰爭,經濟危機,通貨膨脹,貶值,流行病等)破壞了合同義務之間的平衡時,規定當事方被視為受合同約束會導致不公正,而法官的責任則受到了限制。可以根據《土耳其民法典》第二條要求對合同進行干預。” 根據該規定,為實現困難,尋求債務人尚未履行其債務或通過保留因艱難而產生的權利來履行其債務的條件。因此,保留合同(預付款合同)中的困難將滿足債務人通過保留由於困難而產生的權利來履行其債務的條件,即使合同價格已經提前支付,也應授予債務人要求法官的權利。根據TCO第138條的規定,使合同適應新的條件,如果不可能的話,還應授予撤銷合同的權利。您可以在我們有關適應訴訟案的文章中找到有關適應案的詳細信息

應該考慮的第三點是在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確定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眾所周知,在大流行過程中採取了許多措施來保護公眾健康。採取的措施之一涉及法律程序。提到的措施包括諸如以下措施:不舉行聽證會,無法啟動執法程序,無法進行處理,不發送通知以及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暫停法律期限。這種情況在解決引起的爭端方面造成了一些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法可以算作;雙方之間的和解談判,任意調解,仲裁,《律師法》第35 / A條規定的和解,強制性調解。合同中的當事方可以將適用於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法的條款規定為強制性或自願性的。這些方法的安排將使各締約方能夠獨立於法院解決其爭端,並在此過程中發生中斷的情況下更快,更輕鬆地找到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