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移民土耳其嗎?由於最近影響整個世界的COVID-19的負面影響導致當事方之間的合同出現了問題,因此諸如不可抗力,過度履約,履約不可能和適應案之類的概念經常開始出現。出現在議程中。這些概念已經過我們的評估:

由於COVID-19對商業生活的影響,當事方之間的合同出現了問題,諸如不可抗力,履約過分困難,履約不可行和適應案等問題經常開始出現在議程上該病毒最近已影響到整個世界,根據最高上訴法院的判決,COVID-19是一種在全球範圍內已註冊為“大流行”的流行病,該流行病被視為不可抗力,基於突發事件的衝突,暴力不可抗力,無法履行義務和過度執行困難將是我們將在新的正常生活中試圖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已在我們題為“土耳其法律中的合同與契約”的文章中進行了研究。突發事件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什麼?

不可抗力可以定義為由於外部因素而獨立於合同各方,在合同訂立時無法預見且不可預測的原因所引起的原因,這些原因無法抗拒並且無法履行債務。

不可抗力,顧名思義是指不可避免發生債務違約的情況和原因。在這裡,債務人不可避免地在沒有任何影響的情況下違背了他的債務。而且,不可抗力是不可能的絕對原因。不可抗力的發生具有第三方而非第三方的第三資源的作用。債務人和債務人的權力都不足以克服不可抗力[1]引起的情況。不可能是結束債務的原因之一。不可履行的債務可能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可避免的原因。通常,不可抗力的存在在學說中被定義為由於外部原因導致的事件,與債務人的業務無關,以前無法看到,不可避免且絕對地阻止了債務的履行,這是就債務人而言消除債務的原因之一。

什麼是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已被定義為“過分困難”的概念,這是我們之前研究過的“必須遵守的原則”的例外。合同雙方未預見且預計無法預料的情況,是由於不是由於債務人應有的原因引起的,並且僅以針對債務人的方式改變了當時的現有事實,從而違反誠實準則。

換句話說,如果導致當事方訂立合同並在訂立合同時朝那個方向統一其意願的條件以後發生了重大變化,則當事方將不再受該合同的約束。在理論中,這種估計被稱為“克勞斯·克勞斯·斯坦斯坦布-意外事件和條件”或“不可預測性理論” 。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有什麼區別?

不可抗力會導致更嚴重和絕對的不可避免性。意外事件的影響更為有限。Ť他不可抗力外,國外的情況,這起突發事件也可能是內部的情況。不可抗力的必然性對每個人都是客觀有效的。

什麼是大流行?

大流行是流行病的通用名稱,這些流行病分佈在廣闊的區域並顯示出其影響,例如整個大陸甚至整個世界。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只有在滿足以下3個條件時才認為大流行已經開始:(i)出現了以前從未感染過的疾病,(ii)該疾病傳播給人類並導致危險疾病;(iii)疾病因素在人中容易且持續地傳播。在這種情況下,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COVID-19是一種被記錄為“大流行”的流行病。

合同條款的評估

在定義不可抗力,突發事件和大流行的術語之後,將簡要評估這些概念對根據土耳其法律建立的合同的影響。

根據合同的命運評估不可抗力:如上所述,由於不可抗力而導致無法履行義務,而無法履行義務是終止債務的原因之一。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將視情況適用關於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規定(TCO第136、137條)。此外,即使在立法中未直接承認它,也可能會應用臨時不可能的概念,這是在最高上訴法院和學說的判例中發現的,我們已經在先前的文章中進行過研究。重要的是要指出,就金錢債務而言,沒有履行的可能性。

如果出現符合不可抗力條件的情況,則應首先檢查合同中是否規定了不可抗力條件。

如果合同中包含因不可抗力而適用的條款,則合同條款將根據合同自由適用。這裡要考慮的情況是;有必要為雙方提出這樣的規定。

與不可抗力的條款一起在合同中進行了規定,可能導致不可抗力的情況也可以一一列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情況是這些情況之一,則將適用合同條款。但是,實際上, 不可抗力的情況通常不會保持有限的數量,而是通過使用諸如“ et cetera”之類的短語以開放式的方式進行。 無論如何,必須對合同的所有規定進行綜合評估,並應根據合同的目的和主題來解釋這種流行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如果合同中未包含不可抗力條款,則可以根據一般原則終止合同(TCO第117條債務人違約,TCO第136條無法履行,TCO第138條難以履行) )

根據合同的命運評估突發事件:由於突發事件的出現,履約難度過大。萬一發生突發事件,將執行有關過度履約難度的規定,並可能要求對合同進行調整(TCO第138條)。如果無法調整合同,債務人可以使用突然履行合同中的合同收益和連續履行合同中的終止權。您可以從我們關於適應訴訟案的文章中找到有關此主題的詳細信息。

Covid-19被認為是合同大流行的反映如下:(i)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履行(TCO m。136,137),(ii)在某些情況下暫時無法履行(最高法院判例法;教義性意見),(iii)在某些情況下難以履行(TCO第138條)。但是,可能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出現其中一種情況,因為大流行可能並不構成每份合同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每個具體情況都必須自己評估,並據此得出結論。例如,對於內政部禁止的工作場所將是不可抗力的;對於那些受到該過程影響並關閉工作場所的人而言,這是一個意料之外的事件,儘管他們沒有被禁令涵蓋;

合同的每種關係和類型,合同的目的和精神都需要與具體條件一起進行單獨評估,而Covid-19應該在這方面進行評估。例如,它對租賃關係和商業貸款關係的影響和後果肯定不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