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程序
公司設立程序與設立各種形式的實體相同,但要求因結算而異。從 2013 年起,公司設立程序將通過一個名為 MERSIS(中央註冊系統)的新系統進行跟進 – 其步驟概述如下:
註冊要求
獲得“法人實體”地位後,公司應:
從事貿易的單位還必須在商會註冊,從事生產的必須在工業商會註冊。
在稅務局登記
納稅人在設立法人實體的情況下,以及搬遷地址、更換工作、更換業務或關閉時,都必須通知稅務局。
相關稅務局官員將到公司註冊辦公地址進行檢查。公司總經理(或獲得授權的人員)必須親自到辦公室並簽署檢查文件。
在變更或關閉法人實體的情況下,授權代表公司的人必須在變更/關閉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社會保障登記
雇主必須在任何僱員開始工作之前向社會保障局提供根據提供的模板準備的商業聲明。這也可以通過商業登記處完成,商業登記處必須在收到有關公司成立、合併、搬遷、轉讓或其他變更的信息後 10 天內通知社會保障局。
市政當局的許可證
根據市政稅收法,工作場所必須先獲得開業許可才能開業和經營。市政當局有權向市政當局和鄰近地區範圍內的企業頒發經營許可證和工作許可證。公司應向當地市政當局申請營業執照和工作許可證,這些許可證將在進行必要的檢查後頒發。
如果營業地點位於市政邊界之外,則應向州長和/或省尋求執照和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