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評估的裁決:最高法院於2019年12月15日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的第2019/102 2019/99號決定,日期為2019年12月25日。

土耳其民法第300條第4721條,標題為“止贖”

            承認人的訴訟權自發現事實之日起一年(從消除恐懼之日起消失)起算,即從被承認之日起五年內失效。

有關人士的訴訟權自索賠人發現承認書之日起一年內屆滿,並且在任何情況下自承認書之日起五年均已屆滿。

            兒童的行為權因成為專業而受到稱讚一年後失效。

            如果儘管經過了上述期限,仍然有任何理由證明可以延遲,則從案件消失起計,可以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

            異議後提請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 ,是指根據《法典》第297條所述,基於錯誤或令人恐懼的理由,在5年的法律有效期後提出的撤銷承認案件,此案已被裁定在本文件中,受驚嚇的原因並不能作為取消承認的正當理由,並且將在“在任何情況下,自承認之日起五年內”和“自確認之日起的範圍內對該決定進行評估。發現”,並考慮到此案是在經過五年的認可後提起的。

            公認的是,“承認”可以通過父親向民事登記簿或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來做出,也可以通過公契或遺囑中的陳述來作出,承認人可以提出取消父親的書面陳述。根據同一守則第297條基於錯誤,恐懼或欺詐的理由進行的認可。在取消承認的情況下,取消抵押品的贖回權在現有技術中有規定。300,而本文如上所述。

            審查中的申請決定的依據是,由於對藝術的反對,最高法院取消了“在任何情況下從出生起五年內……”的陳述。土耳其民法典[1]第289條,取消的規則與該反對的規則之間存在聯繫,在不取消反對的規則並限制法律條款的情況下,將存在違反平等原則的事實提起此類訴訟將通過誤認意志來限制承認沒有任何約束力的兒童的承認者的法律補救權。最高法院根據以下三個標準審查了該申請:

  • 有義務提供有效的法律補救措施:在由最高法院評估的規則,它被接受,除了一個事實,即意識史的提起訴訟的權利將通過五年確認後取出,在的,這將使延遲的原因存在的事件和理由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個月提交 從這個原因,除去起始按照4技術段落。《刑法典》第300條的規定,並且即使通過了法律條款,並且在承認人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存在合理的延遲理由,他仍有權再次提起訴訟。

在這一點上,它被接受最高法院認為,以提供有效的法律補救辦法履行義務的適當的條件下提供給意識史。

  • 有合理和客觀依據的原則:最高法院比較《守則》第289條規定的拒絕親權的文件主題和第295條規定的承認親權的主題,並指出即使兩個文件的法律依據不同,兩個索賠人的身份也相似。還規定,4條規定的額外法律時間為1個月藝術段。300也有反對的規則,也適用於5年止贖的法律期限;關於拒絕根據第Art條提交的親子鑑定文件所規定的額外時間。289在取消贖回權的5年內無效;明確指出這僅在一年內有效,公認的是,根據第二條所述的不同條件是基於合理和客觀的基礎
  • 比例原則:據稱,必須有1取得了異議之間的比例ST 藝術的段落。《準則》第300條和提供的規則;它被接受的是,比例滿足持續時間的一個月內,即方便時作為各事件的開始點可以在本身與自己狀況進行評價按照4技術段落。300和反對規則一起考慮。

最後,最高法院裁定反對的規則不違反《憲法》,駁回了反對意見,並接受了取消具有令人恐懼的建立的親子關係的條款的便利性,範圍是公共秩序。